关于在县主城区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Nov 17, 2022 | 作者:
关于在县主城区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的公告
广大居民:
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近进行核酸采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17日起在县主城区设置常态化便民核酸采样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酸采样范围及对象
县城主城区范围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
二、核酸采样地点及时间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县主城区除保留酿溪镇卫生院原来常设绿码(混采)、黄码(单采)采样点外,另在酿溪镇卫生院、县妇计中心、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周边增设四个常态化便民(混采)核酸采样点,具体采样地点及时间详见《新邵县酿溪镇主城区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及时间安排》(附后)。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凭身份证或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进入采样点,有序参加核酸采样,积极配合现场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2.核酸采样期间,请无关人员不要围观,不得进行拍照、摄影,不得将相关信息、图片、视频上传网络。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支持县主城区常态化核酸采样工作。对散布疫情谣言,干扰、阻碍核酸采样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采样点采样人员(医务人员)由县卫健部门安排,秩序维护人员由县城管、公安部门和采样点所在社区安排。
4.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之内的人员不得进行核酸采样。
5.20类重点行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到县妇计中心、酿溪镇卫生院采样,其他人员按《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7 号)要求和标准收费;如上级有新的文件精神,则按新的文件精神落实。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新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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